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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:"不能强迫做非义务的事情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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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职员以有酒后驾驶记录为由,要求外国人登录证延期的国内滞留外国人提交反省书,被判定为侵犯人权。<照片来自国家人权委员会>
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,要求外国人写表明反省态度的陈述书属于侵犯人权行为。
据国家人权委员会透露,拥有韩国永久居住权(F-5签证)的中国人A某于2021年11月为了办理外国人登录证延期,访问了大田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的办事处。
前往办事处内调查科的A某被要求填写以"就过去因酒后驾驶而受到600万韩元罚款处罚一事进行反省"为宗旨的陈述书。
当时A某写道:"将深刻反省,以后会好好遵守法律。" 但是A某认为公务员的这种要求侵害了自己的人权,并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了陈情书。
对此,要求提交反省书的调查科职员B某反驳道:"从确认事实的角度考虑交纳了陈述书,并只是说明了陈述书在审查决定时会有参考帮助,并没有要求反省。"
但是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结果认为A某的陈述内容妥当,并建议大田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对职员B某警告"注意"。
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B某是"强迫外国人做非义务范围的事情",并得出侵犯韩国宪法保障的一般行动自由权、良心自由的结论。
另外,拥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即使酒后驾驶也不会被强制驱逐出境。但是拥有其他签证的外国人有可能成为强制驱逐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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